@纳税人 事关“一老一小” 手把手教你领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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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事关“一老一小” 手把手教你领红包!
2023-09-01 12:53:00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
  那么,上有老、下有小的纳税人应该如何填报享受提高后的扣除标准呢?攻略在这!
Q
  还没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Q
  我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Q
  此前我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Q
  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Q
  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我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Q
  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Q
  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Q
  我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无赡养父母能力。这样是否可以由另一个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单独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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